坚持用好深化农村改革这个法宝,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村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农村改革的“四梁八柱”基本确立。
2020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考察,同村民们亲切交谈,了解该村多年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绿水发展发生的巨大变化。
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014年,党中央明确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8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确权成果。到2020年底,全国累计签订承包合同2亿份,颁发证书2亿本,农村承包地颁证率超过96%。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32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34.08%。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
2014年12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3月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6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扩大到全国33个县(市、区)。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并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入市。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全国已有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退出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要求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政策内涵和具体要求。
不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效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2019年8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截至2020年底,全国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00万个。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农民合作社蓬勃兴起,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5万家。
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龙头企业自此进入创新提升的发展阶段。截至2020年底,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约9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近1.8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7家。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国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加快成长,多种服务方式不断涌现,服务领域覆盖农林牧渔多个产业,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过90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超过9亿亩次,服务小农户超过7000万户。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激活了农村各类要素潜力,增添了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到2020年,全国共清查核实了农村集体资产6.5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确认集体成员约9亿人,基本实现了“底清账明”。
2018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在摸清家底的同时,各地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53万个村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发放试点,整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2021年6月1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颁发全国第一本成员证书,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深入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由农民直接补贴、生产支持、价格支持、流通储备、灾害救助、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构成,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和主要利益主体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的改革目标。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玉米收储制度,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方法,粮食收储制度日趋完善。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启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从2014年开始每年举办中国农业展望大会,基于农产品监测预警系统预测发布未来十年供需形势,发挥信息引导生产决策和市场运行的重要作用。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玉米收储实行“价补分离”改革。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新机制,实现玉米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转变。
2017年,统筹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
2015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将“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发放基数基本稳定,覆盖2.2亿农户,亩均补贴约95元。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21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县域产业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支持力度,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利率优惠。
从201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试点。2021年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对500个产粮大县实施稻谷、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两种保险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2022年推广至主产省份所有产粮大县。
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9年1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农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垦、国有林区和供销合作社改革,有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行业从业人员和农民收入增长。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启动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激发农村供销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到2020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累计改造新建基层供销社7515家,总数达3.2万家,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规范、引领和推动三农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落细,“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已成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品牌活动。
2013年以来,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大力规范审批行为、推进中介服务改革,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58项压减到32项,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压减到80项,中介服务事项由50项压减到10项。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新时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截至2021年5月,农业农村领域现行有效法律22部、行政法规28部、部门规章144部,涵盖农业基本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支持保护、农业产业和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主要内容,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