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粮食产量连续跃上新台阶,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支撑引领农业农村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农业科技事业迎来了春天。
1978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同时还批准组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和其它专业研究机构也相继恢复建制或开展新建工作。
农业科研单位面向市场,科技力量充实到科研、开发第一线。
1999年以后,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发展农业科技产业三个层次,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
2001年4月,国务院发布《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切实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
经过十多年改革,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提高了科研水平,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也加快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2005年以后,党中央对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对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国家农业实验站和农业科研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做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一系列加快农业科技发展和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的政策措施,保障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2011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1973年,中国籼型杂交水稻科研协作组袁隆平等人,在世界上首次成功培育强优势籼型杂交水稻,1976年在全国进行大面积推广。籼型杂交水稻于1981年获得中国第一个国家特等发明奖,1996年启动超级杂交水稻计划。
郑单958玉米品种由河南省农科院堵纯信研究员培育,2000年通过国家级审定,成功解决了品种高产、耐密、综合抗性有机结合的技术难题。2007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是建国以来种植面积最大的玉米品种。
80年代,国家允许私人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允许私人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并提出发展小型农业机械,为农村改革初期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90年代中期以后,农机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个体经营户迅猛发展,农民成为农业机械投资、经营的主体。
1996年,农业部会同交通部等部门出台鼓励农机跨区流动作业的政策措施,并在河南召开全国“三夏”跨区机收小麦现场会,促进跨区机收作业的迅猛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业机械化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强化。
2004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首次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从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农田水利建设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实行“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针。
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水利建设的精神,90年代对长江、黄河等一批大江大河大湖进行了治理,兴修了一批防洪、发电、蓄水、引水的大型水利骨干工程,对病险水库进行了加固处理。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水利基础建设重要性,提出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指导下,大幅度提高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建立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从以种植业为主转向农牧渔业全面发展,到20世纪末,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农业结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领域,为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
1979年,党中央要求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认真抓好棉花、油料、糖料等各项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要警惕和防止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在粮食生产方面要稳定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提高品质、提高商品率,要抓好粮、棉、油商品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商品粮大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2004年,开始启动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2004—2010年)》,重点在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484个粮食主产县(场)建设标准粮田、优质专用良种繁育基地和病虫防控项目。
2006年,确定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的要求,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
农垦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国家队”和“排头兵”,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19年,生产着我国5%的粮食,42%的棉花,36%的天然橡胶,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现代农业建设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201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要求在落实好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和现有工程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保持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
1985年,财政部、农业部提出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发展瘦肉型猪,建设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此后,其它畜禽品种的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
1985年,财政部、农业部提出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发展瘦肉型猪,建设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此后,其他畜禽品种的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
到90年代中期,实现了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的历史性跨越。
为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2009年1月,农业部印发《全国肉牛、肉羊、奶牛和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
随着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持续增强,畜禽养殖方式加快转型升级,畜牧业从家庭副业快速成长为农业经济的重要产业,极大地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蓝子”。
党中央高度重视渔业发展,1978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千方百计解决吃鱼问题》。
1979年,党中央提出增加水产品产量,“因地制宜地养殖鱼、虾、贝、蛙、海带、紫菜等各种水生动植物”,鼓励开展群众性养鱼。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明确提出并确立“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所重”的渔业发展方针。
1986年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标志我国进入“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历史时期。
2002年以后,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域发展规划(2002—2007年)》和《全国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域发展规划(2008—2015年)》,渔业发展开始了从“分散、个体规模扩张”为主,向“相对集中、规模化、产业化开发”为主的跨越。
渔业生产快速发展,水产品产量自1989年以来连续位居世界首位,并成为世界上“以养为主”的渔业大国。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创新,分散的农户经营逐步向农户联合与合作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1993年,党中央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公司或龙头企业的系列化服务,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各种专业性商品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
200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充分认识龙头企业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国家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带动农户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8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发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民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指出,要积极支持农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自办联办的各种服务组织。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供销社改革的重要措施。
200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把农村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村经济放开搞活,乡镇企业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变革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开辟了新途径,为农民收入提供了新来源,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要求“社队企业有一个大发展”,鼓励农村发展种养业、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服务业。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将社队企业正式命名为“乡镇企业”。1984年后,在政策推动下乡镇企业超常规发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农村城镇化启动。
90年代,党中央要求,特别要扶持和加快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国务院提出要把加快西部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
1990年、1996年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从法律上保障了乡镇企业发展。
2003年以后,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型产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推动了小城镇的崛起。
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缓解和消除贫困,全面推进减贫事业,确定开发式扶贫方针,中国减贫进程加快推进,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对救济式扶贫进行了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
80年代,国家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确定对1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重点扶贫开发。
1994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全国扶贫开发行动纲领。“八七计划”提出,力争用7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001年5月,国务院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明确了2001年至2010年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
2011年12月,党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目标,并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等多方面制约,提出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95年,国务院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批准首次在东海、黄海实行伏季全面休渔,1999年扩展到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个海区。
从2002年开始,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全国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逐渐形成热潮。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标志着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上升为国家行为,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党中央先后实施“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开展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较好成效。
1998年,国务院在西部地区开始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历时15年,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39亿亩。
从2003年开始,启动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在内蒙古、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实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促进退化草原休养生息,恢复生态。
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拓展,“引进来”成效显著,“走出去”稳步推进,农业对外开放的领域、结构和质量不断优化。
1979年,泰国正大集团在深圳开设农业企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家农业外资企业。
通过农业国际合作,引进大批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农业生产技术、机械设备和动植物种质资源。
1985年,以远洋渔业为代表,中国农业开始了“走出去”的探索。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农业逐步融入到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从“引进来”为主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农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软、硬环境改善和农业产业链需求迎来了外商投资的黄金时期,外商全面进入农药、种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我国对外援助明确了“南南合作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之间互相帮助”的基本定位,强调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利用自身农业技术优势,在亚非拉一些国家建立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派遣农业专家帮助当地培养农业技术人员,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和粮食生产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到2012年,我国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主要的国际农业机构和金融组织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农业合作关系,双边农业合作进入机制化、常规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