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红色革命政权。此后,在新民主主义不同历史时期,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减轻农民困苦、维护农民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先后开展土地革命、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调动广大根据地人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中国革命胜利做出巨大贡献。
1927年国民党反革命政变后,党中央召开“八七”会议,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先后创立十多个农村革命根据地,“打土豪,分田地”,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1927年8月7日,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通过《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提出“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
1928年6月,党中央在苏联莫斯科召开“六大”,要求应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在井冈山创立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并于次年6月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交给农民,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土地改革的文件——《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秋,土地革命后的井冈山根据地农业获得大丰收。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等率领红军从井冈山到赣南、闽西,开辟革命根据地。
1929年4月,毛泽东同志领导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把《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毛泽东同志在以赣南和闽西为中心的中央苏区进行大量农村调查,撰写《寻乌调查》、《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等报告,为制定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提供了依据。
毛泽东同志农村调查图
1929年7月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分田原则,依原耕地“抽多补少”,规定对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只没收多余部分,没收地主浮财、清查田亩。
1930年2月7日,“二·七”会议在毛泽东同志主持下召开,颁布赣西南《土地法》,对土地没收与分配、废除债务、土地税和工资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1930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福建长汀县主持召开红军前委和闽西南特委联席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对付富农策略的决定》,充分肯定并推广闽西苏区分田时采用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限制富农政策。
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经过许多共产党人的共同努力,到1930年春,赣南、闽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已形成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的同时,其它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也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全国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下设立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各根据地均成立土地部门,加强对土地革命的领导和对苏区土地的有效管理。
到1933年,中央苏区分配土地的人口达到450万,其它苏区也先后进行分田斗争。
随着土地革命深入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极大地激发了革命热情。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党中央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调整为减租减息,团结各个阶级和阶层,对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侵略军悍然发动卢沟桥事变(七七事变),全民族抗战由此爆发。
1937年8月,党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
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党中央提出各根据地实行“二五减租”原则,不论何种租佃形式,都按原租额减少25%。规定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十分之一,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正租以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
1942年1月28日,党中央颁发《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同年2月4日,又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进一步强调执行减租减息政策的重要性,系统总结了各抗日根据地执行这一政策的基本经验,有效纠正了某些“左”的和右的错误。
1943年10月1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指出“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
各抗日根据地掀起减租减息斗争高潮,地租率明显下降,地主户数和占有土地的比例有所减少,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和经济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佃户收入增加,生产积极性提高。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满足解放区农民群众对得到土地的强烈愿望,中共中央领导和推动解放区土地改革,废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最终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
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指示》(即《五四指示》),宣布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揭开了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序幕。
为贯彻执行《五四指示》,党中央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奔赴解放区广大农村,广泛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运动。
1947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总攻,新的解放区不断涌现。为统一制定更适合形势的土改政策,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召开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土地革命纲领。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解放区的军民学习《中国土地法大纲》。
东北解放区没收日满、恶霸地主、土匪窝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山西兴县蔡家崖村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阐述党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
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热情。农民纷纷参军或支援前线,出动支前大小车辆141万辆,提供粮食8.5亿斤,支前民工达880余万人次。
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行了部署,提出在南方新解放区“首先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完成减租减息的准备工作”,以便在一至两年后“就能实现减租减息的任务,造成分配土地的先决条件”。
到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在1.19亿农业人口的老解放区(总人口1.34亿)完成或基本完成土地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