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诵:王宝英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作“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这是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是以国有为名义的贵族土地私有制度,出现于商代,在西周时期发展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农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井田制逐渐消失。
文献中,时间较早又具体地谈到井田制的是在《孟子滕文公上》中的一段记载,大意是:将900亩土地,划为9块,每块100亩,由于形状像“井”字,因此叫作“井田”,并且实行8户人家共同耕作中间的公田,每家有100亩私田。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夏代曾经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也由此延续而来。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文献支持,井田制被胡适为首的一些学者认为是孟子的空想,以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井田的均产制或许只是战国时期的乌托邦。不过也有很多学者还是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制是有根据的,至少和《诗经》中反映的西周土地制度有基本一致的地方。
“八夫为井,公田居中”可能是最早实行的井田制。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也在一直发展和变化。早期地广人稀,农田基本都是肥沃的良田,把井田中间的一块作为公田,对领主来说也不吃亏。井田制也与当时的沟洫农业制度相适应,当时农田四周修建的排灌沟洫纵横相同,每900亩形成一个井字形大方块。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开发越来越多,农田的质量出现差异,贵族们更愿意将肥沃的良田留给自己作为公田,公田就开始不设在井田中间,其中多出来的原来作为公田的100亩,就分配给另一户耕种,原来的8户就变成了9户。
到春秋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力量产生变化,奴隶制度开始衰落,封建制度兴起,大家对公田的耕作越来越没有积极性,分散的、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贵族们也不再让农夫们耕种公田,而是将公田分给他们直接耕种,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谷物,井田制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春秋时期管仲“相地而衰征”,说的就是按田地好坏、等级高低,征取数量不等的实物税,客观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期秦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彻底被土地私有制替代,以致后来孟子提到井田制的时候也只能说个大概。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在华夏民族之后的几千年历史中,井田制持续不断地产生着影响力,王莽的王田制度、唐代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等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井田思想的影响。